燒炭虐兒|疑欠巨債攜兩子燒炭獲救 父母同囚9個月官指為人父母責任重大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2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1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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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法院(資料圖片)

妻子疑為付居屋裝修費而欠下300萬元巨債,因不堪壓力與丈夫攜同2歲及6歲兒子三度於家中燒炭。夫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罪成,今(6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代表律師呈上現年9歲長子繪畫的全家福,當中一家五口均笑容滿面,並寫下「開開心心 全家團聚」。暫委法官要求將畫作給予兩名被告觀看,女被告未接過全家福已激動痛哭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為人父母有重大責任照顧子女,惟兩名被告尋死時,兩名男童並沒有權利選擇生存,判囚9個月。

女被告C.Y.S.(現年35歲)及男被告W.Y.C.(現年41歲)同被控1項虐兒罪,案發於2021年11月4日及5日,涉及男童X及Y,當時6歲和2歲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報告顯示現年5歲的Y因年紀少而忘記事件,現年9歲的X則對與父母分離感到不安及焦慮,事後亦誤以為燒炭事件為「滅鼠事件」。代表律師形容本案並非常見的虐兒事件,兩名幼兒均希望再與父母同住。

代表律師又呈上由長子X繪畫的全家福,當中一家五口均笑容滿面,並寫下「開開心心 全家團聚」。暫委法官要求將畫作予兩名被告觀看,女被告未接過全家福已激動痛哭。代表律師指,兩名被告在極大心理壓力下犯案,而法庭已頒布收樓令,收回涉案居屋單位,女被告亦已破產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由女被告求情信可見,X是可造之材,早前報告則顯示女被告精神狀態平穩,男被告則沒有精神問題,心理醫生則認為男被告毫無悔意。

暫委法官續指,本案2名被告連續3次,並於數小時內燒炭尋死,當時2名兒子亦在房間內,判處感化令並不適合。暫委法官強調,為人父母有重大責任照顧子女,惟兩名被告尋死時,兩名兒子X及Y正躺在床上,他們並沒有權利選擇生存。

暫委法官指,女被告因不堪追數公司的壓力而自殺,事後亦申請破產;男被告則因與女被告感情深厚,故應女被告要求,共同執行燒炭計劃。兩人經歷本案後,明白不可再向高利貸借錢。

暫委法官指,由各方證供顯示,兩名被告對X及Y的愛錫是毋容置疑,X及Y與父母分離時亦承受不能承受的痛苦。暫委法官強調,尋死不能解決問題,只會惡化問題,考慮X及Y希望及早與父母團聚等因素,判兩名被告入獄9個月,兩名被告於暫委法官宣判時不時低頭拭淚。

控方於早前開案詞指,兩被告於2014年結婚,兩名兒子X和Y案發時分別6歲及2歲。兩被告於2019年購入涉案居屋單位,女被告為支付50萬元裝修費,同年向30間財務公司借貸。兩人警誡下稱,案發晚上在家中三度燒炭,其後淋熄;警員在場撿獲女被告的欠款清單,顯示她欠下29間財務公司共300萬元的債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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